新時代數字檢察——
秉承科學精準導向促進系統治理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關于“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的明確要求,為深化數字檢察理論與實踐指明了方向。張軍檢察長強調,要深化研究運用大數據促進執法司法公正、助力國家治理,提高運用大數據的意識和能力,以“數字革命”賦能新時代法律監督。筆者以近年來浙江省“數字檢察”實踐探索為樣本,就數字檢察的思維、實踐予以探討。
數字檢察思維:以科學融動精準為導向
思維,作為人類特有的一種精神活動,是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等認識活動”。與傳統經驗形成的類比思維、逆向思維和因果思維不同,大數據思維以海量信息為前提、以算法為核心、以機器學習為媒介、以獲取價值為目標。與此相應,數字檢察思維遵循“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基本脈絡,綜合運用技術思維、關聯思維、精準思維等思維模式,以法律監督系統性引領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技術思維。檢察大數據運用,集業務性、法律性和技術性于一體,不僅需要具備計算思維的人分析何種法律問題可以計算,更需要具備法律專業思維的人提出有法律應用價值的問題,并引進技術性能相對優質可靠的數據分析軟件。而數字建模所匯集的數據“質料”,通常也具有隨機性、類型性、經驗性相互交織的特點。因而,只有在技術思維指導下,借助特定數字化場景、數字化手段,原本相異無序的“機械數據”才有可能轉化為有價值的“活性數據”。
關聯思維。政法數據信息共享是檢察大數據運用的基礎和前提。聚合、融動、互惠,本質上是一種可以為所有利益相關者帶來更多實用價值的關聯思維。無論就信息庫、數據池的集成性,抑或法律監督的互動性而言,關聯度均可謂數字賦能撬動法律監督的支點。2021年,浙江檢察機關建成“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正是基于數字檢察的關聯思維,突出一體化、引領性,為申請數據、構建模型、打造場景提供“一站式”支撐。
精準思維。大數據應用重在歸納共性特征,最終得出概率性、可能性推斷,但這種用概率說話的大數據思維與數字檢察要求的精準思維并不矛盾,兩者是對立統一、相互依存的關系。大數據檢察監督需借助經驗理性與特定技術設備,要克服法律監督中的簡單化、片面化、表面化問題,堅定的政治立場、專業豐富的辦案經驗與嚴謹細致的數字檢察思維均不可或缺。既要重數據、重方式方法創新,又要避免“唯數據”,更不能輕視主觀積極性的發揮。特別是處于基層辦案一線的檢察官,更要善用關聯數據信息發現問題、預判趨勢,辯證統籌“準確得當的監督方向、扎實過硬的監督質量、切實突出的監督效果”。
數字檢察實踐:以系統變革為使命
從大數據戰略的高度看,檢察機關對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應轉向數據的深度轉化和運用。為加快數字轉型,浙江檢察機關創新落實最高檢規劃的“需求主導、技術牽引、創新協調、開放共享、安全可靠”目標,以及省委部署的數字化改革總體戰略,立足省域數字經濟先發優勢,緊扣數字化改革窗口期,闖出一條彰顯檢察智慧的“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數字檢察之路。
“前端發力—全程賦能”的流程優勢。浙江檢察大數據實踐探索初期,智慧檢察應用以職務犯罪罪案舉報、線索初查環節的智能化運用為重點,相對關注罪案線索智能化收集、系統評估這一法律監督“前端”。伴隨“四大檢察”格局的確立與深化,數字化改革提升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抓手”戰略思維,浙江檢察信息化應用逐步從辦案入口、前端、條線向“四大檢察”法律監督全域拓展,數字檢察也從最初淺表線性的“節點管理”,逐步深化為“同步賦能”監督治理、“延伸監督”祛除“未病”。與此相應,后續省域探索的數字化應用場景趨于穩健成熟。通過數字全程賦能拓展監督觸角、淬煉監督利器,有力促進了全鏈條犯罪治理,彰顯了法律監督的權威與剛性。
“個案輔助—類案監督”的效能優勢。以往“檢察技術”語境下的數字應用,著眼于技術支持個案辦理!皵底謾z察”業態下,數字賦能由個案輔助轉向類案監督。數字技術嵌入法律監督的前提條件,一是“有米下鍋”,通過深化執法司法信息互動,連通“數據孤島”,破除“數據壁壘”,以海量數據信息為基礎、以數字化建模為前提,在信息平臺上發現、研判線索,開展類案監督。二是“砌好灶臺”,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法律監督高頻訴求入手,構建需求收集、歸并、分析工作閉環,通過數字化建模、智能化比對、跨越式分析,強化類案監督綜合效能。三是延“線”拓“面”,強化數字檢察延展性、集成性、“穿透式”精準打擊。比如,浙江省嵊州市檢察院運用數字建模,將交管部門油罐車運行軌跡、申報銷量、荷載噸位等數據植入應用場景碰撞對比,核查出相關偷逃稅數額,跟進監督,有效解決了走私查處發現難、偷逃稅查處難、黑加油點取締難等連鎖問題,為源頭整治違規使用非標油污染環境等困擾市域治理、危及長治久安的“老大難”問題,提供了可推廣、可復制的數字檢察法律監督產品。
“陽光檢務—能動檢察”的價值優勢。圍繞智慧檢務布局謀篇,是早期數字化檢察應用的另一個顯著特點。進入新時代,檢察機關必須以能動的姿態,積極回應社會生活和百姓期盼,融入并服務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時代大潮。與其他省份實踐探索相比,浙江數字檢察堅持高起點定位、高能級設計,聚焦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法律監督深度融合,更加注重以辦案為中心,突出在聯動治理格局中的能動監督、系統治理。數字化改革,一方面應避免簡單“外包”、低水平重復建設數字平臺;另一方面,越到難時,越要迎難而上、承壓突破。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聚焦數字檢察模式下的類案監督,運用自主研發的數據分析平臺,發現200余起車險理賠案背后的共性異常特征,最終鎖定5家修理廠27名犯罪分子騙保1500萬元的犯罪事實,不僅打出了法律監督聲威,而且凸顯了數字檢察的社會治理效能,對于提升數字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實維護平安穩定大局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單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