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復中的礦坑
【案情介紹】2021年1月,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在辦理張某、李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非法采礦罪等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非法采礦的行為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經過初步調查,當年4月該院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立案后,承辦檢察官委托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對非法采礦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進行評估,并確定修復賠償金額。經多次現場勘查取證、專家論證及與多方會談,檢察官確認2014年至2018年期間,張某、李某等人在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非法采礦,毀林1.5萬余平方米,需修復礦區面積4.3萬余平方米,非法采礦行為導致當地巖砂資源受損,同時對當地的植被、水土、大氣質量等造成損害。2020年,為防止二次地質災害發生,及時修復生態環境,當地政府劃撥財政資金400余萬元用于非法采礦區域支護樁的修建和復綠,但截至2021年4月,非法采礦區域依然沒有得到有效修復,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持續受損害的狀態。
2021年9月,雨花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李某等人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鑒定費用等共計1383萬余元,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21年12月,雨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鎮政府表示,該案的辦理讓違法行為人承擔了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賠償責任,減輕了財政負擔,節約了財政開支,也及時保護了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以后再遇到類似的問題,他們會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借助公益訴訟檢察監督,避免生態環境保護中“損害主體難追償,修復要政府進場”的困境。
(本報記者張吟豐?通訊員羅大鈞)
【評析】長期以來,環境保護面臨“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難題。一些違法行為人破壞了環境,不僅沒有承擔修復賠償責任,反而在攫取大額利潤后離場,受害的是廣大群眾,最后由政府以取之于民的財政資金來為其修復買單。為解決類似的“公地悲劇”,檢察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依法承擔修復賠償責任,真正做到“誰破壞,誰修復,誰擔責”。具體而言,該案具有以下幾方面典型意義。
一、服務掃黑除惡工作大局。張某、李某等人除涉嫌非法采礦罪之外,還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多個罪名,當地群眾受害已久。非法采礦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最主要的經濟來源,也是掃黑除惡“打財斷血”的重點對象。該案中,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僅服務了掃黑除惡工作大局,也是從公益訴訟角度積極推動“打財斷血”工作不斷深入。
二、落實“誰破壞,誰修復,誰擔責”原則。該案中,違法行為人從非法采礦活動中攫取巨額利益,且未依法全面履行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為避免二次地質災害和保護生態環境,地方政府劃撥400余萬元財政資金用于修建支護樁和修復生態環境。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違法行為人承擔修復賠償責任,為當地財政挽回了損失。
三、守護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是長株潭都市圈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的生態屏障和重要保障。該案中,非法采礦區域位于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的禁止開發區內,非法采礦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植被、水土、大氣質量和礦產資源等,檢察公益訴訟不但是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的重要舉措,更是對該區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治宣告。
(點評: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