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及時協調解決影響自治區法院、檢察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院”)相互配合與制約,9月15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工作協商會,共同建立“兩院”工作協商機制(簡稱機制)。
據悉,“兩院”工作協商機制明確的協商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兩高”、自治區黨委及其政法委重大決策部署中需要共同研究、共同推進、共同解決的重大事項;聯合向“兩高”、自治區黨委、人大、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等請示報告以及向政府通報的重大事項;會簽重要規范性文件;司法體制改革、司法保障等重大共性問題;提出重大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重大工作部署前需達成共識的事項;司法辦案工作中認識不一致的重要問題;“兩院”工作報告中需形成一致意見的有關事項;其他需協商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
“兩院”工作協商制度化、常態化,將有利于破解制約監督新題難點,推動“兩院”樹立、養成共同的司法理念,推動司法工作深化實化,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貢獻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