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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首頁>公訴人雜志>2021年第5期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會簽框架協議加強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時間:2022-08-18  作者:傅大富  新聞來源:《公訴人》雜志  【字號: | |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513,自治區檢察院與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聯合簽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聯動機制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著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動漓江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框架協議”明確建立溝通會商、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機制。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共同處理漓江流域環境保護相關問題;積極開展信息交流,定期、不定期通報漓江流域環境保護審判執行工作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加強漓江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追訴、證據、環境專業問題上的多向咨詢機制,探索和完善流域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程序銜接及審理裁判規則。

    “框架協議”明確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打造集區域管理機構信息互通、環境污染案件區域修復、生態保護聯合宣傳、環境資源審判研究、生態修復勞務代償等多元化功能于一體的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根據生態修復的類型和規律,定期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框架協議”明確加強訴源治理合作。建立漓江流域常見高發生態環境資源糾紛風險研判和預警機制,打造漓江流域環境工作投訴處理平臺,加快整合漓江流域的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中心等法律服務資源,建立矛盾多元化解協作機制。

    “框架協議”明確加強隊伍建設和聯合宣傳協作。遴選一批具有生態環境保護豐富經驗的理論和實務專家列入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庫,漓江流域的法院審判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可以聘請庫內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或提供技術咨詢等。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聯合法治宣傳活動。不定期開展集中開庭、集中宣判宣傳活動,利用新媒體向社會各界通報和展示漓江流域司法保障服務聯動機制運行情況及成效。

    “框架協議”簽署當天,自治區檢察院二級巡視員楊天壽、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軍輝還參加了漓江生態流域司法保障聯動服務中心揭牌儀式,并實地觀摩在漓江邊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出庭檢察人員指控有力,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積極悔罪。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罰金2000元,并責令其購買價值2000元的魚苗在漓江放流,對造成的損害進行替代性修復。楊天壽等現場見證并參與放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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