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紀實
案情回放
網絡兼職大學生 牟利踏入爛泥坑
1999年出生的李某輝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19年11月,李某輝在上網時被一條兼職信息所吸引:“有個輕松賺錢的項目,只要收集信息資料即可獲取酬勞,很適合學生!笨吹较⒑,李某輝立刻聯系發布者表示愿意兼職掙錢。隨后他結識了網友“襯衫”和“初衷”,在他們邀請下,李某輝開始幫助他們從事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生意”。
李某輝的工作,就是將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銀行卡號“四要素”的信息進行APP實名制認證注冊,每操作成功一個人的APP認證可以獲得1元至10元的傭金。
李某輝按照要求操作很快拿到了第一筆酬勞。為了多賺些錢,李某輝自己后來還以200元的價格向微信好友“藍”購買了2200條“四要素”信息,又以1100條信息以1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襯衫”和“初衷”,讓后者幫助完成APP實名認證任務再出售。這樣的互利合作,不僅發生在李某輝與“襯衫”和“初衷”之間,李某輝還會邀請自己手機上的其他網友加入。
專家點評
劉軍輝(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網絡已成為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取經濟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為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對該條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罪名修改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全面系統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懲治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
在校大學生社會閱歷較淺,容易受外界環境尤其是物質的誘惑和影響,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不是冰冷的,是有溫度的,懲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開展教育感化,是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發揮主導作用的重要切入點。金秀縣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過程中,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相關情節,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涉罪在校大學生作出不起訴,最大限度減少對其學習、生活的影響。不僅讓其感受到法律的尊嚴,也讓其感受到“檢察溫度”和司法關懷,促使其真心悔過,及時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標,重新走向積極向上的人生道路。突破“就案辦案”,利用遠程方式精準幫教、跟蹤回訪,在心理疏導、隱私保護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達到教育、管束和保護的有機統一。
知法方能守法,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是關鍵。這個案件背后也反映出一些人法律意識不足、法治宣傳薄弱等問題。金秀縣檢察院結合辦案,開展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系列普法活動,通過發動各類媒體平臺加強對群眾及單位的防范宣傳教育,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增強群眾的信息安全意識。注重延伸普法工作的觸角,加強對青少年群體的普法宣傳,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筑起預防違法犯罪的“防火墻”。
……
詳情請看《公訴人》雜志。
《公訴人》雜志征訂電話:0771-5506346
國際標準刊號:ISSN 1671-8763
國內統一刊號:CN 45-1305/D
郵發代號:4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