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建議
2018年3月,崔智友、覃建寧、羅金仁、唐錦波、彭石華、黃花春等12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參加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健全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議。
代表們提出,實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后,員額檢察官職業發展空間得到了明顯拓寬。但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行政人員與員額檢察官相比,職業發展空間明顯偏低。中央明確,實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和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整合后空出的領導職數,主要用于解決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級待遇,但對如何使用沒有具體明確,實際上比較難落實。三類人員因身份和內部分工不同,職業發展空間差異懸殊,他們因未入額檢察人員而思想波動較大,不利于檢察隊伍內部穩定。
而且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待遇水平偏低,影響了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隊伍的穩定與建設,一些地方甚至發生競相往司法警察序列擠的情況。
對此,代表們建議,建立健全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務序列,進一步拓寬職業發展空間。根據檢察職業特點,修改完善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研究制定檢察院行政人員職務序列,提高各級檢察院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務等級和職數比例,進一步拓寬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 最高檢答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給代表的答復中表示,司法體制改革以來,中央有關部門非常重視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的健康有序發展。
2019年6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正式實施。2019年5月,中央組織部和最高法、最高檢印發《關于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設置管理的通知》,明確檢察官助理職級由特級檢察官助理至五級檢察官助理,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二級巡視員至一級科員一一對應,書記員職級由一級高級書記員至六級書記員,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一級調研員至二級科員一一對應。職務與職級并行改革后,檢察院的行政人員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職級職數可以與本院其他相應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按照各自比例統籌核算和使用。改革后,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人員的晉升空間更加廣闊,發展渠道更加暢通,檢察人員的待遇可以進一步改善,有利于解決西部地區基層公務員晉升空間受限、職業待遇不高的問題。
關于完善工資制度改革政策,2019年,最高檢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行政人員月平均增資情況進行了初步摸底,個別省份有的市級檢察院、基層檢察院仍存在月平均增資額達不到同級政法委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人員新增的改革補貼水平的情況。主要原因是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低于全國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最高檢對此高度重視,作為檢察人員職業待遇保障中的重要問題向中央政法委進行匯報,爭取共同推動解決。下一步,最高檢將聯合中央有關部門,通過調研、督導等方式,推動檢察人員待遇落實到位。
□ 一線亮點
廣西崇左市:兩類人員職數統籌使用落地
今年以來,廣西崇左市檢察院經有關部門同意,開始著手推進司法行政人員(含檢察技術人員)、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數的統籌核定和使用工作。
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實行人員分類管理,分為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含檢察技術人員)、司法警察四類。該院在落實中發現,在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晉升中,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系列進行職級晉升,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按各自職務序列職級晉升。由于兩類人員各自人數不多,分別計算導致有的職級職數相對少,影響了部分人員的合理晉升。同時,基于人員配備的歷史原因,司法行政人員一般資歷深、職級高,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大多數是年紀輕、職級低,兩類人員各自使用職數不符合隊伍的實際和工作的需要。
根據中央組織部、最高法、最高檢《關于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級設置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與本院其他相當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可以按照各自職數比例統籌核定和使用。該院經過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統籌和使用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與本院其他相當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的建議。